来源: 中公消防 发布时间:2019-09-24 12:52:06 浏览次数: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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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如下:
一级消防工程师《技术实务》讲义人员密度计算
第二篇 建筑防火
第六章 安全疏散
第一节 安全疏散基本参数:人员密度计算
(一)办公建筑
办公建筑包括办公室用房、公共用房、服务用房和设备用房等部分。办公室用房包括普通办公室和专用办公室。专用办公室指设计绘图室和研究工作室等。人员密度可按普通办公室每人使用面积4㎡,设计绘图室每人使用面积6㎡,研究工作室每人使用面积5㎡计算。公共用房包括会议室、对外办事厅、接待室、陈列室、公用厕所、开水间等。会议室分中小会议室和大会议室,中小会议室每人使用面积:有会议桌的不应小于1.80㎡,无会议桌的不应小于0.80㎡。
(二)商场
商店的疏散人数应按每层营业厅的建筑面积乘以表2-6-1规定的人员密度计算。对于建材商店、家具和灯饰展示建筑,其人员密度可按表2-6-1规定值的30%确定。
表2-6-1 商店营业厅内的人员密度(人/㎡)
楼层位置地下第二层地下第一层地上第一、二层地上第三层地上第四层及以上各层
人员密度0.560.600.43~0.600.39~0.540.30~0.42
(三)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
录像厅、放映厅的疏散人数,应根据厅、室的建筑面积按1.0人/㎡计算;其他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人数,应根据厅、室的建筑面积按0.5人/㎡计算;
(四)餐饮场所
餐馆、饮食店、食堂等餐饮场所由餐厅或饮食厅、公用部分、厨房或饮食制作间和辅助部分组成。100座及100座以上餐馆、食堂中的餐厅与厨房(包括辅助部分)的面积比(简称餐厨比)应符合:餐馆的餐厨比宜为1∶1.1;食堂餐厨比宜为1:1。餐馆、饮食店、食堂的餐厅与饮食厅每座最小使用面积可按表2-6-2取值。

有固定座位的场所,其疏散人数可按实际座位数的1.1倍计算。展览厅的疏散人数应根据展览厅的建筑面积按0.75人/㎡计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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